在香港,許多小型工程公司都是以自僱形式運作,這意味著他們不僱用其他人,而是由自己來完成所有工作。然而,在勞工保險中,自僱人仕並不被保障。這是為什麼呢?原因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
舉例來說,去年有一個案例,一名自僱建築工人在工作時意外受傷,但由於他是自僱人仕,因此沒有投保勞工保險,他最終不得不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這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其他小型工程公司中的自僱人仕身上。
此外,勞工保險還存在另一個風險,即親屬關係者之間的勞工保險問題。如果一名公司老闆和員工存在親屬關係,例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弟等之關係,公司老闆可能會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但是如果保險公司發現這樣的親屬關係,可能會拒絕賠償,這樣的情況便會引起爭議。
在2019年也曾經發生過上述之個案例。一個建築公司的老闆是他的員工的父親,當該員工在工作中意外受傷時,公司為他投保了勞工保險。然而,當該員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保險公司發現他和公司老闆存在親屬關係,因此拒絕了他的賠償申請。最終,員工不得不自己承擔醫療費用。
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建議無限公司中的親屬關係者,應以有限公司的形式投保勞工保險。這樣可以避免道德責任的問題,同時也能夠保障員工的權益和利益。
總括而言,勞工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或發生意外時的權益和利益。然而,對於自僱人仕和無限公司中的親屬關係者,由於道德風險的存在,相關保險可能存在風險,因此需要仔細考慮和評估,以選擇最適合的保險形式和方案,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相關新聞資料來源:
· 【信報】自顧人仕保險空白(https://www.hket.com/article/2338291/自顧人仕保險空白)
·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為雇主和僱員提供保險保障(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7/17/P2019071700275.htm)
· 【明報】保險公司賠償拒絕父子員工起爭議(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1114/s00002/1573665045842/保險公司賠償拒絕-父子員工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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